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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实行申报制度,由实验中心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及时提出申购计划,报学院和学校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账、物、卡、使用说明书,必须齐全,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责任制,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四、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和维修记录,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随时保养,定期检修、检测。

五、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严防被盗、损坏或丢失。发生损坏、丢失,应立即报告实验中心,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人为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仪器设备的被盗、损坏或丢失,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等,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七、仪器设备对外出租、出借按《山东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执行。

八、努力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放。

 

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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