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MPA中期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的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依照《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山农大办字【2007】12号)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处理
按照《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山农大办字【2007】12号)执行。
二、考核时间
定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
三、考核的组织工作
依照《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山农大办字【2007】12号)要求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中的导师,不参加自己指导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的评分。研究生秘书负责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布置中期考核相关工作。
四、MPA中期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一)平时表现(满分20分)
考核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情况;道德品质情况;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情况;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纪律观念等。
(二)课程成绩考核(满分50分)
得分计算方法:[∑(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0.5,由研究生秘书负责计算。修完全部课程者,得分×1.1,以鼓励提前修完学分者。跨学科或同等学力研究生,如未完成规定补修的本科课程,每缺一门从本项成绩得分中扣1分。
(三)能力与研究进展考核(满分30分)
考核内容:查阅文献、开题报告、对学科前沿和研究动态的了解和掌握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表达能力、发表论文情况等。基本分为15分。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每1篇加5分,加满30分为止。
(四)其它项目的加分与减分
1、加分项目: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做出突出成绩者加1-2分;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为研究生集体争得荣誉者加1-2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者加1-2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加2分。
2、减分项目: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减0.5分;不遵守纪律,受到点名批评的减0.5分;受到通报批评者减1-3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减5-10分。
五、MPA中期考核成绩与分等
优秀,90分以上;良好,78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61-69分者给予警告,并视情况,经导师同意后,延至下一年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予以淘汰。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