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3年9月修订)
为规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学位授予等环节,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要求的高层次、厚基础、复合式、应用型高级公共管理专门人才。主要要求是: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求实创新、严谨的科学作风、献身科学的精神。
(二)掌握公共管理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公共管理理念,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脱产”和“非脱产”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非脱产”学习年限不少于2.5年,最高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三、课程设置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分不少于38学分。18课时为1学分。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
核心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是学生必修课,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专业选修课程。教学过程中,强化案例教学,实际工作部门管理者授课时间为全部授课时间的1/4。
(一)核心课程(不少于18学分)
公共核心课程(12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0学分
2、英语 2.0学分
3、公共管理学 3.0学分
4、公共政策分析 2.0学分
5、公共经济学 3.0学分
学生自选核心课(不少于6学分)
1、社会研究方法 2.0学分
2、宪法与行政法 2.0学分
3、政治学 2.0学分
4、电子政务 2.0学分
5、公文写作 2.0学分
6、公共伦理学 2.0学分
7、土地利用与规划学 2.0学分
8、社会保障前沿 2.0学分
(二)专业方向必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
土地管理理论与政策方向
1、土地理论与政策 2.0学分
2、土地信息管理 2.0学分
3、土地行政管理 2.0学分
5、土地评价与评估学 2.0学分
6、地方政府专题研究 2.0学分
土地利用管理方向
4、地籍管理 2.0学分
5、常用GIS软件 2.0学分
6、土地评价与评估学 2.0学分
农村社会保障方向
1、地方政府专题研究 2.0学分
2、乡村治理专题研究 2.0学分
3、农村社会保障2.0学分
4、公务员制度分析2.0学分
5、公共危机管理2.0学分
6、中西政治思想比较2.0学分
地方政府与乡村治理方向
7、领导理论与实践2.0学分
8、组织行为学2.0学分
(三)专业方向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
7、地方政府专题研究 2.0学分
8、乡村治理专题研究 2.0学分
9、农村社会保障2.0学分
10、公务员制度分析2.0学分
11、领导理论与实践2.0学分
12、组织行为学2.0学分
13、公共危机管理2.0学分
14、中西政治思想比较2.0学分
(四)校外实践(2学分)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从事累计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的公共管理实践,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实践研究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五)补修本科主要课程(不计学分)
同等学历或跨专业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公共管理专业领域本科阶段主干课程3门,如管理学基础、公共管理学、微观经济学以及结合研究方向导师指定的其它课程,并经过考试,成绩合格(不计入研究生学分),方能申请答辩。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1.培养方式
全日制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采用双导师制,一位导师是来自学校的专职教师,其指导贯穿于MPA研究生入学直至毕业的整个培养环节;另一位是具有政府工作背景的兼职导师,主要对MPA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提供指导。
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采用校内课程学习、校外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指导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由学科点全体专业硕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选出导师组组长一名。导师组负责学科点建设规划及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阅卷及复试,组织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论证、专题讨论、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审核研究生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检查授课质量,研究决定与研究培养有关的其它重要事项。
指导教师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讲授必修课程或其它专业课程;指导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指定阅读文献,检查阅读情况;确定论文选题,指导与审查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切实把好培养质量关。导师应在思想品德和业务学习方面关心教育研究生,引导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培养过程中也要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研究生也要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尊敬师长,教学相长。
2. 德育教育
硕士专业研究生德育教育是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的重要方面。德育的重点是对研究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爱国主义、爱中华民族教育;献身科学、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教育,进行团结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的职业道德教育。
3.课程和论文
研究生的培养贯彻课程和论文并重的原则,新生入校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在一月之内制订好个人培养计划(一)。培养计划的制订应符合本学科的培养方案,也要适合研究生本人的实际。所有课程均需通过考试或考核,必修(学位)课程以70分为合格,选修课程以60分为及格,合格者方可获得学分,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修课程应交纳一定费用。所有课程原则上在第三学期前完成。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开始,培养计划(二)(开题报告)最迟应在第二学期完成。
4.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初进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分三部分:平时表现考核、学习成绩考核、科研能力与研究进展考核。考核小组不低于5位专家,并有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导师可参加考核,但不参加自己研究生考核的打分。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及研究进展情况;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德、智、体诸方面作出评价,合格者进入论文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要给予戒免、延期毕业甚至退学处理。
5. 校外实践研究
校外实践是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培养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从事不少于三个月的公共管理实践,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研究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该实践环节旨在使学生走出校门,面向社会,通过参加有关公共管理方面工作的实践,巩固、验证和加深理解专业理论、专业知识等;锻炼和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公共管理的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公共管理领域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文化活动,增强身心健康。
五、学位论文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的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去解决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以是公共管理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政策分析,也可以是理论和学术问题探讨等形式。
2.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力求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资料翔实、表述规范,字数不少于3万字。论文格式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研究生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应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对于拼凑数据、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败坏科学道德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六、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察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七、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各项考核环节符合要求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本方案自2013级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